流水琴川和爱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LSQC HEAI SOCIAL WORK DEVELOPMENT CENTER

和爱琴川|BiuBiu!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消失吧!

小壹 发布于 2020-07-24

       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世茂社区管辖大都为高层住宅小区,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7月23日由琴川街道世茂社区主办,流水琴川和爱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协办,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微光计划支持的“锋华正茂·不负青春”微光普法活动在世茂创梦世纪举办。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同学们给居民们带来了高空抛物危害的小品情景剧及案例分享,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让居民们了解高空抛物的危害和需要承担的后果。

 

       1、贵阳男童高空抛物案

       2019年七月,在贵阳市的某小区,10岁的“熊孩子”高空抛物,将一个重8斤的(这边可以强调一下“8斤”)灭火器从7楼抛下,正好砸中1楼业主袁女士的头部,由于伤情严重,袁女士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一个灭火器夺去了两个孩子的母亲。

       2、市民张先生事件

       市民张先生乔迁新居,搬场时因窗帘杆较长,嫌走楼道往下拿麻烦,就随手将窗帘杆从窗口扔了下去。没想到这一扔闯了大祸,铁制的窗帘杆没有按蔡先生的预想落到地上,而是稳稳地搭在两根高压电线上形成短路,导致周边十几个新村数百户居民的家用电器被损坏。

      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及时修复了电路,并先行赔偿受损居民家电维修费24万余元。之后,供电公司将不愿承担责任的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3、文华大厦事件

      2001年9月27日晨,原告蒋祥发路过文华大厦B座,被从楼上坠落的塑料花盆砸中,顿时血流满面,住院近4个月,花费7万余元。后经诊断,蒋属7级伤残。事后勘察取证,无法确定肇事花盆是谁家的。蒋遂将文华大厦B座的57家住户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审理,57家住户中,除了7家能证明自己因安装了防护网等原因排除嫌疑外,另外50家住户不能排除花盆从自家坠落的可能性。一审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要求他们分担赔偿责任,每户承担2700多元。

       新出台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里特地提出了悬挂物脱落造成损害的,也是违法的,悬挂物所有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受害者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相关赔偿。

      在通过表演了解高空抛物危害的同时,世茂社区的党员们向居民们分发了“向小区高空抛物说NO!”的宣传材料,并引导居民们共同签署“杜绝高空抛物,从我做起!”承诺。进一步加深居民们对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引导居民杜绝高空抛物!

 

 

      最后大家同喊“杜绝高空抛物,从我做起!”。呼吁居民们从自己做起,在做到不高空抛物的同时,也要检查自家存在的高空坠落物品隐患。居民们表示,通过这次活动深刻了解到了高空抛物带来的可怕后果,回去定要跟家里孩子强调不能往楼下扔东西!也希望能有更多这种形式新颖的宣传方式。